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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精油必须稀释后才能使用,除茶树精油与薰衣草精油具有独特性可
不必稀释使用,其他精油需稀释后才可使用。
(除非有其它特别的建议)。
2. 怀孕初期几个月内最好避免使用精油来按摩或泡澡,
因为某些精油可能会导致月经来潮。
3. 柑橘类精油(佛手柑、柠檬)会导致皮肤对阳光紫外线过敏。
因此,使用过后八小时内请勿曝晒肌肤于阳光下。
4. 患有高血压、瘫病症、神经及肾脏方面疾病之病患请小心使用。
某些精油如丝柏、迷迭香,使用前最好先请教医师或芳香治疗师。
5. 精油不能取代药物。因此,使用后如症状未改善,请一定要看病就医。
绝不可因使用精油而放弃原先已在使用的药物。
6. 请按建议量使用。使用过量会导致反效果,甚至对身体造成过大负担。
尤其是依兰、鼠尾草过量会引起睡意,在酒后或开车时应避免使用。
7. 精油一般不要内服,除非有注明可以口服或获得芳香治疗 师或 医师的指示。
8. 请避免小孩直接碰触,以免误用而发生危险。
9. 精油必须储存于密封完好且为深色的玻璃瓶内,并且放置于阴凉的场所
避免阳光直射。以延长香精油寿命及确保精油的疗效。
l0. 避免使用精油于塑胶、易溶解或油彩表面的容器,当稀释精油时,
请使用玻璃、不锈钢或陶瓷器。
11. 新生儿(2个星期内)不可使用精油。2个星期后可用薰衣草一滴于浴盆内。12岁以下儿童所有精油必须被稀释为成人使用量的1/4(大人1,小孩1/4)。12岁以上则为成人用量的1/2。
13.皮肤或体质敏感者,请在使用前先进行敏感测试。
l4.请按指示用量,勿参考其它精油供应厂商的建议使用量。
不同厂牌应避免混用,以确保效果及避免反效果。
孕妇及婴幼儿禁用的精油
孕妇禁用的精油:
玫瑰,姜参,黑胡椒,香蜂草,雪松,马郁兰,天竺葵,安息香,没药,
罗马洋甘菊,蕃石榴叶,绿花白千层,迷迭香,茉莉,杜松子,丁香,
百里香,丝柏,欧薄荷,甜罗勒,芫荽,尤加利,茴香,薰衣草,岩兰草
3岁以下婴幼儿禁用的精油:
香蜂草,马郁兰,安息香,没药,杜松子,丁香,欧薄荷,尤加利,
岩兰草
☆柑橘类精油通常都具有光敏性,具光敏性的精油 , 通常不建议白天
使用,例如:佛手柑及柠檬。
☆精油为100%纯精油Pure Essential oils, 如欲使用在皮肤上需与
基础油稀释使用; 薰衣草、 茶树精油除外 。
精油可依不同类型而香味有浓淡之分及挥发性之快慢。
精油入皂需控制添加量为2%的安全剂量,过量的精油容易造成
皮肤的负担,所以淡淡的香味是好的,部份业者为了销售量,添加
过量的精油及香精,浓浓的刺鼻味绝对不是消费者赚到了,所以购
物前请三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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